用人公司是计时工资,我没提早30天申请办理离职,存不会有给企业产生损害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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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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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会存在单位没有给予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的情况,在员工进入其他单位时可能会由影响。如果是员工申请辞职,满足时间期限而单位没有办理,那么单位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是可以以此向劳动部门投诉给单位带来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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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期满后仍没有接到离职通知,不需等待通知,可自行离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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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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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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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