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为特殊工种,该工作持续20余年,但55岁办理提前退休的时候,原单位档案里没有写职位和工种,无法证明其是特殊工种,工资条里也没有相关内容能证明他的工种和职位,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劳动局办理提前退休必须要求有原始档案的记载,后续的补充证明一率不采纳。我们认为是我父亲原单位将他的部分档案丢失,且档案内没有写清他的职位和工作性质完成我父亲不能正常办理提前退休,我们可以要求其原单位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吗?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我父亲以前是特殊工种,也有部分证书可以证明他是特殊工种。我们要回经济补偿的机率有多大,谢谢

2018-11-02 16: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不是每个人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
    社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纳15年,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想提前享受退休待遇,除非是申请人在当地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检查鉴定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以凭鉴定结果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病退。
    3、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个人档案、丧失劳动力鉴定结果报告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病退手续,参保地社保局审核符合病退的次月发放退休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出工作岗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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