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署了房产买卖转让协议因那时候分析报告未根据故打电话给卖家必须对原来的合同书价钱开展改动,卖家不同意造成合同书下一步工作没法进行。现房主不肯再次合同履行,顾客怎样追责合同违约责任。是不是一定要卖家出示不愿意卖房子的状况买方可可立案侦查起诉?

2020-08-02 19:3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的责任主要包括: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定金责任
    5.违约金责任。具体责任承担视实际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内容来承担,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律师。
  • 合同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付了定金或者合同内容约定了违约金的还需要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具体责任承担视实际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内容来承担,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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