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小厂上班,深圳的,厂里底薪是2050元,平时加班费按照1.5倍计算,周六周日也按照1.5倍计算,我想问他们这个算法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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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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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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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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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