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银行上班,现在准备跳槽到其他银行,但现在的银行以当时签订的保密协议为由,提出离职必须提前6个月告知单位,经多次沟通均无效,并且告知我,如果直接不来上班,以矿工开除。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2018-11-02 17:0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保密协议书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如果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非员工之间,因为保密协议书之间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受理。
    保密协议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是因为保密协议上面的内容而导致纠纷,这个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因为泄密导致公司损失,那么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且公司可以有权力追究员工的法律 责任,如果是涉及到员工的利益被侵害的,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劳动纠纷范畴,所以具体要细分才可以确定是否在范围内。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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