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目前的单位入职1年零5个月20天,昨天公司打算裁员,按照劳动法补偿标准,会赔偿1.5倍的月收入,跟单位协商不同意给两倍补偿,所以我打算拖几天办理离职争取拿到两倍补偿,是否可行呢?如果以请假或其他方式拖延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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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
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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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员经济补偿
劳动
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 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制定具体方案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按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裁员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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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实习期间不算入正式工作时间。 所以8-12有4个月。赔偿半个月的月工资,详见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 另外为提前30天通知本人,公司应再当赔偿一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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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