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一家小企业的老板,由于亏损严重和员工罢工,闹事,导致不想经营下去。本来和员工商量好15号接工资,但是他们要去劳动局告我,请问我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我又应该怎么样应对?

2018-11-02 17: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是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员工闹事,公司解雇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应支付赔偿金。

    员工闹事,也可能是仅仅与领导发生争吵,也可能是在工作场所采用吵闹导致难以正常工作,更有可能发生打砸行为。
    其中有合理的诉求不能得到解决,也有可能主张不合理的要求。还有可能是用不发的行为对抗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员工闹事,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取决于具体的行为是否够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取决于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取决于该规章制度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显示公平。

    员工闹事,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公司解雇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反之,不合法,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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