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工资一直都是银行打帐,上个月突然成了银行打款+现金。以前都是银行打款也没有签过名,上个月要签名,我们觉得奇怪但还是签了名,并要求公司经出工资单(以前没有给过)一看我们的工资变成了:工资加现金=总工资。所以我们要公司做解释怎会工资会变成这样,公司不理,这个月我们不签名,现金部份到现在也没有发给我们,公司也不做解释!请支招我们该怎以办?这样的公司是明里要我们走人,不想陪钱,我做了8年了!

2018-11-02 18:2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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