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驻马店做装修的工人,开始在好人家公司做点工,工地在美域美佳别墅区四種,公司跑了工人工资有八万左右,房东又不管,经过协商,做下去房东付五月十二号以后的工资,条件是敢工期加一个小时,要做完工地,我们总共的钱算起来还相差两万多,说找到人会给我们解决,我就答应做十天接九天工资,可现在他算总数扣了九天,我们说扣两千可以吗,不行,有人不想做了,房东说走了就安协商前一个月扣起,现在又不发工资我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房东有钱有势,我们都是江西人,已经二万多没下落,现在又扣那么多,,我们该怎么办,

2018-11-02 18:2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不发放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从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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