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零零九年三月,经人介绍,我带领了二十余工人在一私人开发的景区做工,由于听说老总没钱,后来就没继续再干了,当时所做工程款共计二十三万多元。当年年底只要到了四万元,其余的没有结算,公司负责人说,明年有钱了再给我们,当时没有办法,就想着来年再说。可第二年去找景区领导和公司负责人,他们就一句话,找老总吧。但是老总不常来景区和公司,也没有固定的居所,问手下的员工,都说不知道他在哪里,去劳动局和劳动纠察大队,他们知道老总欠债太多,也说没法管,一时之间我们也就没什么其他的办法了,隔段时间就去蹲守半月或十天,可始终逮不住老总。因为我们及家人要生活,就不可能长期蹲守在景区和公司,所以就拖到了现在。最让人无奈的是,到现在,我们手里只有一张当时的工程验收单,上面有当时的工程师和当时公司指派的监理人员签字,连一个正式的结算单都没有。现在就只有工程师还在景区范围住着,也是等着要工资,其他人员都不在景区和公司了。

    请问:我们现在要想要回剩余的工程款,该怎么办?

2018-11-02 18:2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讨薪的方式可以有:
    与用人单位协商;
    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向法院起诉。
    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能劳动仲裁的,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无论采取哪一方式都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适合自己的方式,期间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劳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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