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在外地买了工伤意外保险,在老家买了意外保险,现在受伤了,两边都能得到待遇吗?

2018-11-02 18:3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意外险是属于商业保险的范围内的,与社保是两种不同的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意外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由于社会保险的相对的覆盖广,保障低,因此,人们是可以通过意外险来适当的补充社保的不足的。
  • 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期。按轻伤、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医疗费用。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部报销。  
    3、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4、工伤津贴。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残疾待遇。  
    1、评残为1至4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抚恤金。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必须安装假肢等辅助工具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费用。  
    2、评残为5至10级的,原则上安排适当工作,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为5至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  
    (三)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的,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  
    (一)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当事人自愿购买,双方约定相应条款,当约定赔付的情况发生后,可以获得相应保险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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