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临时工,在私人老板那里做家纺包装,老板没有营业执照,但是他有销售门面,在一次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让老板给我打个收入证明,他都不看肯,那么我可以告工商吗,现在已经发生了9个月,请问一下,怎样才能获得自我保护

2018-11-02 19:2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如果不是自己主要责任,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的申报一般会由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不报可以自己去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是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而定,受伤当事人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至于闯红灯是否负主要责任,得视情况而定。若是同等交通工具(同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闯红灯者肯定要负主要责任;但若是行人或骑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者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因此,闯红灯的行人或骑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者与机动车相撞,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