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今年16岁了,做暑期工,干了一段时间因有事不能继续干。老板不给结工资。而且这个老板还是黑作坊。我该怎么做?

2018-11-02 19: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所以只要有劳动就要有报酬。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的,应当认为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