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家几个长辈和我的父亲的来沈阳工地打工!在大溪地绿地集团工地打工,一直到如今工资也没有给!老板不说不给!就说现在没有钱,一直托到今天也没有给!我该怎么要回我父亲和家里的长辈的血汗钱

2018-11-02 20:1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实际上是向当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审查受理后,对双方进行行政调解。这个方法的好处是,从时间效率上来看,在一线发达城市,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及时处理纠纷。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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