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十月份发生的工伤,今年三月底单位赔偿了就业补助金 四月份社保支付了伤残补助金,四月份我申请辞了职 公司说签了辞职合同就报道社保局了,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迟迟不到账,给公司打电话询问也不接电话找到单位就说要我等老说钱快到了。昨天我咨询工伤理赔支付科,可他们说公司没报到。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工伤索赔
2018-11-02 20:4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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