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4月份,我们与现老板相遇,他说到光伏电厂做安装工,男女都要我和媳妇,表弟夫妻,日工资140元,可他把我们男女都分开,男的到光电厂暂时到别人的工地干活,也不是安装,是打混凝土,日工资150元,女的他带到别处去修水渠,日工资110元,十天后他又把我们带到离市区165KM的沙漠地带修楼房,近两个月的时间,总上班天数30天,现在我身体生病,无法干活,表弟两口子也不愿意干,提出辞职,可老板不给工资,其中前面电厂十天,其他家民工工资都已发完,只有我们暂借去的七个人没有发,用什么办法才能要到我们的工资呢

2018-11-02 20: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向工厂讨薪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只要个人能够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单、工资条或发放记录等),即可以证明个人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了劳动争议

    由于劳动争议有自发生争议起60日内仲裁的时效规定,如果讨要时公司拒不支付,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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