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私人服装店上班我不干了,老板扣我20多天的工资不给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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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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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
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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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