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在一个厂里做工人,正常时间厂里是六点下班,但他们说,由于天气热就提前下班,但是我爸爸中暑晕倒在厂外面,至今昏迷不醒。医生说,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厂里会管吗?

2018-11-02 22:2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既然上班中暑是一种职业病,那么中暑后根据病情需要,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就是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认定怎么算?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