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废品厂做装卸工工作时间事故伤害,老板不出钱去了劳动局说他没营业执照他管不了,那是不是属于非法用工?那我能不能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这一条法律

2018-11-02 22:4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用工是指并非法律规定的雇佣劳动者的一种现象。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是童工。
      
    2、用人单位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
      这种是用人单位主体的问题,主体不适格,造成劳动事实关系存在问题。
      
    3、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
    非法用工怎么赔偿?
      外籍人员留在我国需进行相关登记并办理相关证件,用人单位擅自雇佣未经批准的外籍人员属于违法行为。
  •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二、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政策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七条、第八条2010年12月3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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