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家餐厅做了半个月,我现在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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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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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辞职就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用人单位有这一个月的缓冲时间安排交接工作,有没有人来接替工作,都与劳动者无关,用人单位以此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
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
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按规定辞职的
证据,可以再要回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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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 3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
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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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