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在扣除社保的情况下本地员工工资少拿500元/月、这个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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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理由选择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
(一)项和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工作交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但对足额支付报酬往往有很多认识上的争议,
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得到
劳动争议仲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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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分为个人部分(就是自己要出钱的部分)和公司部分(公司应该为你出钱的部分)共同组成缴纳社保的钱。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其中有一本分需要由员工自己承担,具体得比例标准在我国法律种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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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
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
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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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