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修理的时候大脚趾被砸骨折,在家里修养3个半月,基本上好了。给公司打电话说去上班公司说人够了让我去找别的工作,我让公司给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给我结了公司说不给我那么多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2018-11-03 06:2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请求误工费到底需不需要提交完税证明

    这个在法律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标准。

    误工费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 误工费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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