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拖欠工资,工地在成都,老板现在泸州,泸州人,可以在泸州法院起诉吗,到底,可以不可以

2018-11-03 07:0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4、拨打市长公开电话。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欠条,但是拖欠工资快两年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不会受理,劳动者有欠条,劳动者应当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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