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规定:在当月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扣计时员工的实得工资的20%,如果下个月继续亏损,就扣除20%后,再扣除15%,依次类推,请问公司的规定符合劳动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做?实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有害补助等

2018-11-03 07:2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以上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那么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不可以扣除。
  •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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