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问能要回管理费吗?事情是这样的,中介要我们在进厂前交好管理费400元,我交了,但那个工厂虽然待遇好,但是工作环境温度较高,有刺激性气味,噪音也大,要自己一人抄控一台大的机器,那个公司管理人也说了工作很辛苦之类的,不要犹豫不决的,不想浪费时间,我做不了这个,于是我就不这个厂工作。带我们去的那个人说退不了,可以换厂,磨蹭了好久以后,我和另外两个不认识的同学同意看看另一个厂。那个厂的一个人跟我们说我们不能面试时暴露自己是暑假工,但他自己无意中暴露了,然后负责面试的人就说让我们签订一个协议,如果我们没做够三个月,那就扣一个月的工资。我们的工作时间也就一个多月,如果我们挨扣一个月,那我们肯定不干了。于是,我们等了挺久,带我们来的负责人也不知道去哪了,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有点晚了,拿了身份证之后就离开了。另外两位同学决定去广州,我们就分开了。我一个人人生地不熟的在大街上闲逛了好久,还好得到了一个在深圳亲戚的电话,差点露宿街头。问她们要回管理费,一个个都说我没权利决定。真正的负责人要回管理费,她们一直在强调“自己要赔很多钱,那我们找谁要?我们为你提供厂了,你自己不愿意~”她表示钱是不会退了,但是愿意给我找工作,我经过差点流落街头之后,就觉得不靠谱,不想她们为我安排工作。谢谢你了

2018-11-03 07:4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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