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上班一年多了,今年五月份离职的 当时已经跟公司领导打招呼了,我们是两个月发一次工资,没有保险和合同,昨天拿到三月和三月份工资  发现少了一千多,找老板理论他回复 离职员工和在职就相差这么多,想要剩余的就继续回去上班,我想问我们离职的六个人怎么要回这工资

2018-11-03 08:4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
    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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