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个月27号应聘到一家服装店做店员,老板娘在本月17号把隔壁出租的门面转到她手上,并开始着手装修,就给我放假,开始说放两天,但是一直休假到五天过后我找到老板娘,问她什么时候才能上班,她说她也不知道,而且同时告诉我店面装修期间,我没有工资,那我说这样下去我要是休息半个多月没工资,总要生活啊,她就说那你另外找份工作吧,我找到工作并开始上班以后,前几天想着老板娘装修店面,忙,除了口头上约定之前的工资一分不会少我以后,就没打扰她,现在我提出让她给个具体时间,我过去拿钱,她却以没钱为由说,以后再说吧。我还理解的说那就下个月吧,结果她都一直不给我准话,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讨回工资及装修店面前几天休假的损失,因为她是在店面装修后第五天才告诉装修期间没工资的

2018-11-03 08:4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
  •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延长员工时间的,那么要提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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