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我个房屋是婚前财产,想立遗嘱帮我孩子,可是孩子户籍在我弟弟家,该怎么办

2020-08-04 17:0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
  • 遗嘱人可以把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给某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也可以进行遗嘱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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