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习期一个月,做了几日后不想上班,老总说找不着人先干着,随后做了一个月之后才要我离职,我能要赔偿费吗?

2020-08-04 19:0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包括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只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并且做好工作交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但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培训费用)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禁止)的,或者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
  • 您好,实习期提前三天辞职,过实习期的提前一个月辞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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