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政府也不在意。 修理道路征用了土地,平民没有得到补偿,每亩交换了200平方米以上的无效合同。 这个合同到现在还有用吗?

其它
2020-08-04 23:0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当与拆迁征收土地部门就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政府提出异议进行协商。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帮忙。
  • 根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是先给予补偿后征收土地,这是为了被征收人的生活保障。被征收人拿到相应补偿款后应给从征收地中搬家,离开征收地。同样,如果在拿不到相应的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利不撤出征收地,直到拿到全部补偿费用。
    根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是先给予补偿后征收土地,这是为了被征收人的生活保障。被征收人拿到相应补偿款后应给从征收地中搬家,离开征收地。同样,如果在拿不到相应的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利不撤出征收地,直到拿到全部补偿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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