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一名个体户,一名工人因自己操作过失受伤,伤势较重,断了三根肋骨,因为没有买保险,现在医药费全部由我支付,他家没出一点钱,现在他又提出索赔5万,请问这合理吗?医药费已经出了一万多了,怎么感觉责任全部由我付了呢?我陪多少才是合理呢.

2018-11-03 11:1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的。
  • 工人在工作中受伤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所伤情或伤残等级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  例如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立即为其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你即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欠缴的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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