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俩是供销社职工。按当的政策承包了一个小饭店。我爱人96年晚九时左右回宿舍突发脑溢血送县医院抢救不到5小时死亡。至今没拿到单位一分钱。{不管是社保.工伤或是任何补贴}当时单位没通知我是否可得到任何补尝。现今我可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吗?该如何申请。

2018-11-03 11:1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补贴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何办理补贴?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接续养老保险、缴纳了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 只要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在工伤期间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如果是奖励性待遇是不能享受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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