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下,    我叔叔3个月前在铁路架桥从高处掉下来把腰摔断了,现在恢复的还算好基本可以走路,以后有可能丧失劳动力,这样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大概赔偿多少钱,应该注意什么,本人基本不懂这方面的知识,还忘说的详细点,再次谢谢了(急急急)?

2018-11-03 11:4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正常情况下,每一件工伤赔偿案件中,律师收取的费用有二块:一块是不管赔偿费用的多少,先收取律师费3000元---6000元不等;另一块是再按最终赔偿金额的15%----18%提成。简单的举个例,以最终赔偿10万元计,律师收取5000元左右律师费,再提成15%,合计是20000元,伤者最终真正能拿到的是8000元。
    只要有律师插手的,基本都是按这个标准处理的(当然也有协议收费,为同情伤者收的少一点的),所以巴中农民工工伤维权律师费用也是按这个标准,但总的来说,工伤赔偿官司中,不存在输赢问题,只涉及赔付金额的多少而已。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到级别,赔偿金额是法定的,没人敢少赔半分。

  •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进行鉴定后确认伤残等级和您的工资水平计算,建议您鉴定后补充相关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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