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顾客欠款能有一年多了,能有20多万元,一直追讨不给,想提起诉讼,需要什么标准。

2020-08-05 16:3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起诉追拖欠货款,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26条、208条)  
    2、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  
    3、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86条)
  • 你好,需要借条、转帐记录,可以去法院起诉。
  • 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拿借款材料,起诉状,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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