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了14年,开设了酒席,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我现在可以把财产分开分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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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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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关系终止时,对同居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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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平均分配,之前个人财产各归各自所有。如有小孩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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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