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根据一方上交的
证据,会依法剥夺相应的权利,以下是关于探望权的有关法律知识。
对子女的探望权是指离异的配偶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法院的裁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探望、会见子女的权利。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夫妻
离婚后,对子女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享有对子女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规定有两个特点:
1、是从汉语习惯用语的使用以及人们的心理因素考虑,为了避免与对在押或者服刑人员的“探视”相区别,使用了“探望权”的专门术语;
2、是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监护权赋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此,探望权权利主体仍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