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的裁定能否驳回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就该裁定进行再议

仲裁
2020-08-06 08:4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如果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仲裁裁决书对方没有执行的,申请仲裁裁决执行的程序: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3、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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