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医院住了十天。医院的死亡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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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杀人、伤害他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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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院方管理上存在过错,院方有责任,可以以医疗侵权起诉院方。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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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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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