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本人父亲给一个老板做工,快完工了,老板突然跑了,工钱一分都没拿到,老板是浙江的,只有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地址,去了劳动局,劳动局不受理,派出所也不受理,法院也说私人的,没有欠条,不受理,您觉得应该怎么办,                

一共是16万,28个人的工资,有人证,还有以一个管事平时做工记的工天,建的是私人的房子

2018-11-04 08:4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讨薪,关于工资欠条的规定:
    1、拖欠工资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2、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 对于债务纠纷,只要有明确被告和诉讼请求,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在接到裁定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并经法院查证属实的,法院不再提供强制保护,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经审理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 欠款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借款没有借条就无法起诉,他可以说没有借你的钱。欠款不同,只要是欠款,都有的的事由,有欠款的事由证据就可以起诉的。比如欠工资,只要有劳动合同和劳动事实就可起诉。
    欠货款只要有买卖合同或收货签单或发货签单就可以起诉。欠租金只要有租赁合同就可以起诉。只要是欠款,不管欠什么钱,都能找出证据的。如是借款,借条是唯一的证据,没有借条,在法律上就等于没有借钱。
    借条是借款的唯一证据,欠条不是欠款的唯一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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