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全是四川人,我能在宁波市这里申请办理办离婚手续吗?我们一家人都会宁波市打工赚钱好长时间了。

离婚
2020-08-07 17:11: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 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不愿意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还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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