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说我们已经三个月没做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有一半,我想问问劳工局是否能把钱退回来。
消费者维权
2020-08-07 17: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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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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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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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注意,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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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