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