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和我离婚了,他把财产给了我,现在是我的个人财产。如果我再婚了,我会成为丈夫和妻子吗?

离婚
2020-08-08 13:4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可以让你丈夫立遗嘱,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 您好。他再婚前已有的房产,再婚后该房产属于他第二次婚姻的婚前财产,他二婚的妻子无法分割该房产。如果他去世了,那么该房产属于他的遗产,二婚的妻子和(一婚、二婚)子女、父母均可继承该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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