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弟弟在常州一家私人厂里上班,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6月的时候上班被机械拉断左手臂,造成左手臂骨折,现在在家养伤,一年后还要做一次手术,医生说好了以后会有肩周炎,天气变也会痛,手臂不能太用力。现在他们工厂老板不给申请工伤,也不打算做任何赔偿,就给每月800元基本工资,去劳动局问,劳动局说让老板申请工伤,但老板不愿意。我想请问我弟弟的能不能够评上工伤伤残,如果能评大概是几级?然后我们应当得到什么赔偿?应该怎么做?谢谢!!

2018-11-05 07:3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 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社保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经治疗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要看鉴定等级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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