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岁半的孩子在学校上课时撞到同学,导致牙冠缺损的责任区分,事件发生8日也无法解决,校长说学校没有责任

其它
2020-08-08 15: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初中生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依照《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应该负有一定赔偿责任,主要赔偿责任由加害方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 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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