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家住在大庆市。想咨询一下家中事,3月份我们家老年人归我们家了,老头到我们家一个月就过世,死前和老婆婆写遗书有座楼归我们家的,生死轮回都是有我们家承担,期5他个儿女无论的。如今剩老婆婆不愿在我们家想走,老头薪水和殡葬一共三万多元化。想问一问房子应当咋分到我的。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8-08 22:5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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