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东女性,广西男性,男性方面做结婚证明,离婚在广东办得到吗,双方必须签字

离婚
2020-08-09 07:4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应委托律师上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 您好,对方是在哪里呢?如果双方都在广东生活,且任意一方在广东有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建议您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以便了解情况后,给予详细的解决建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