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7.3号在公交车上因公交车急刹受伤,医院诊断为鼻梁开放性骨折还缝了2针,公交车司机当天付了医药费外还赔了500元后续医药费给我,我现在还能要求司机赔精神损失费吗,我这种伤能申请工伤伤残赔付吗,我的伤口有1CM长,不知道够不够工伤伤残标准。我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有就是我当时没有报警,因为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报警。司机当时说他自己赔我钱,不让他的公司知道,他的公司知道了要扣他的年终奖,我当时也就同意了。但我现在发现我伤口就是好了也要留下疤痕,所以我就要他赔我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2018-11-05 12:1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4、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八级伤残赔付标准:  根据amp;l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amp;(GB/T16180-2006)判断应该为十级,但具体的伤残等级应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略有不同)。
  • 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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