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厂某晚上加班,后因主管打电闸时不小心关了三楼车间的灯。她马上通知楼上的人站在原地不要动,并且她马上去开灯,在她开灯之前,A员工以为停电下班了就擅自冲下楼,在那短短的时间还没来得及开灯,他跑到楼梯拐弯处就摔倒在地,撞到眼睛出血,后来到医院检查,眼睛没事,其他地方都没问题,不过眼下那个地方就缝了几针。后来他要求我单位给他报销,但是生产车间的组长和部分组员都说,停电那时,组长还没批准下班,他私自走掉,他自己本来也要负责。而且他要报销的不仅是医药费,连他摔坏的眼镜费也要我们报销,这样合理吗?这个员工未买保险和社保,现在我想请问几个问题:

    1、他擅自下班,出了事算不算工伤?我单位是否要负责赔偿?

    2、如需要赔偿,他的眼镜费我们也要给他报销吗?

    3、他未买保险和社保,我们无法跟保险公司谈赔偿问题,那该怎么赔?

    请尽量解释详细、清楚。

工伤索赔
2018-11-05 12:4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工伤待遇审批表、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 1、下班后受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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