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和我一起,想把我女儿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吗? 或者,孩子十八岁后不能自己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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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
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有些人据此认为,姓名权是私权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约束。随父随母都可以。 需要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书面申请。
一般情况下,可以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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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去当地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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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还是去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吧,原则上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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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